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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展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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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刚装修好就卷进纠纷!?
李先生介绍,去年3月份,他从深圳来到三亚创业后,与哥哥看中了三亚金鸡岭路的瑞海锦苑一层的一间铺面。随后他从聂先生所在的公司租下了该铺面,他们投入了10多万元进行装修。就在店装修完后进行试营业时,突然收到当地法院送来的开庭通知书,这让他一头雾水。他实在想不通,自己有合法的租赁协议,又花重金装修的房子,怎么刚试业,就这么倒霉惹来纠纷。后来他一了解,原来是给他出租该铺面的老板聂先生所在公司与他人有纠纷。
出租方与他人有纠纷
据聂先生介绍,瑞海锦苑铺面是海南某公司在三亚市解放四路与金鸡岭路交叉处开发的商业项目。2011年6月,该公司在媒体上发布招标广告,整体对外招租。当年6月和2012年2月,他所在的三亚中胜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亚中胜公司”)先后两次与海南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共承租瑞海锦苑1536.75平方米的铺面,租赁期限15年。
承租后,三亚中胜公司投入500万元对铺面进行了装修。当年8月,三亚中胜公司向海南某公司委托管理方——海南金某公司书面提出,除自用计划作酒楼的近1000平方米面积外,计划将剩余部分按照商业联营、商业合作和分租的方式进行调整,得到了金某公司的负责人的书面批示,表示同意。
聂先生表示,让他没有想到的是,2013年11月,海南某公司在没有告知自己所在公司情况下,将瑞海锦苑的铺面整体出让给了他人,他人为了尽快将购得的铺面出手变现,便以三亚中胜公司存在将铺面分租、堵塞消防通道、没有按时缴纳租金等违约行为将三亚中胜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解除租赁合同。
律师支3招防转租风险
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海南海大平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洪德。他告诉记者说,目前房屋或铺面转租的现象比较普遍,转租是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
陈洪德律师提醒说,要规避转租或分租产生的法律风险,租赁者在进行房屋转租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必须订立转租合同,而且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二是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三是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